电话:0773-6105555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场资讯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时间:2024-06-21 作者: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浏览量:


问: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图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桂林立盛传媒有限公司 桂ICP备12006552号-2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312号 EMAIL:11516588@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671 人力资源证: 兴人社许决字【2022】1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