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辟谣 很多群众认为 领取过失业金 是“提前”使用了养老金 从而认为 以后办理退休手续时 领取的养老金会少一点 人社君给出权威解答 领取失业金不影响以后的养老待遇 ⬇⬇⬇ 从领取条件看 失业金: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可以看出,缴纳的险种不同,领取待遇的条件也不同。 从待遇计算方法看 失业金:根据现行规定,广西全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3.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故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为:1990×90%=1791(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为:1990×99%=1970(元/月)。 养老金:根据现行规定,不同险种的养老待遇计算公式有所不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年龄增加部分(65岁以上含65岁)+15年以上增加缴费年数补贴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当月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可以看出,失业金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它们互不影响。
综上所述 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养老金 请大家奔走相告哦
若职工在单位A连续工作满1年 离职后入职单位B 年休假会重新计算吗?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 1.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3.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 可以看出,该职工在单位B的当年,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
最近刚更换工作单位的小伙伴 这个知识要记牢哦
2024年毕业季即将到来 很多毕业生即将进入社会 开启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也有暂时未找到心仪工作的 但是 人社君要提醒大家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 2.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若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3.毕业生档案的存取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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