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人社君为大家带来人社百科第三章 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 带上小本本来记重点吧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重要的一环,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离职的参保群众,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后,失业人员可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
一、参保条件 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单位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知识点
二、缴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7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即根据现行政策,柳州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比例均降至0.5%。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例:张先生新入职某用人单位,起薪当月工资为5000元。 则:该用人单位每月应缴失业保险费金额:5000×0.5%=25(元); 张先生每月应缴失业保险费金额:5000×0.5%=25(元)。
三、失业保险金 重要提醒 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相关要求,广西全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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