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部分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年限有所区别,有些是1年1签,有些是3年1签。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那些关于签劳动合同的事!
——区别1:劳动期限不同——
1年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是1年;
3年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是3年。
——区别2:试用期限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合上述,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只能设定1至2个月,最多不能超过2个月;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设定1至6个月,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区别3:达到无固定期限的时间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 的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之后,也就是第三次的第三年时候,如果第三次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就变成无固定期限。此时签不签无固定期限的主动权在员工手里。并且员工要达到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三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之后,也就是第三次的第七年,如果第三次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就变成无固定期限。此时签不签无固定期限的主动权在员工手里。并且员工要达到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上述,并不是说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连续签两年之后的第三次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不在企业的手里,转移到员工的手里,这样,一年一签等于是浪费纸张以及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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