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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答|最低工资计算加班费,合法吗?

来源: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时间:2024-03-13 作者: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浏览量:

问题的提出


近日笔者接到一起咨询,有劳动者纳闷,公司HR言之凿凿的说加班费就是按最低工资基数算的,去仲裁也没有用。


最低工资计算加班费,合法吗?


「法律解答」


可能合法。


部分地方认为加班基数可以约定,部分地方认为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收入来确定。持有前者观点的地方,进一步认为,双方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法亦予以认可。

关于本案用人单位是否已经足额支付了王力的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审法院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关于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的规定,按照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以王力与汇博公司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王力的加班费,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认定汇博公司实际发放给王力的加班费高于上述以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为标准计算出的加班费,汇博公司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不足的情况,事实依据充分,并无明显不当。

案例来源:(2015)民申字第610号

因此,劳动者在加班前建议看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了解地方的特别规定,倘若认为加班工资过低,可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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