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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上只给写因个人原因?小心你可能会因此损失几倍的工资

来源: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时间:2024-03-10 作者: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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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最近有人咨询:单位在出具的离职证明中只载明了“因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会对我后续的赔偿有影响么?

其实“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应该大多数公司希望员工填写的或者是公司给员工开具的离职证明中最常见且不愿意修改的的一句话。“个人原因”四个字看起来没什么,却不知道落笔的瞬间,劳动者就已经放弃了很多你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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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王2019年10月初入职某公司担任后勤保卫处保卫员,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2月30日在工作中出现短暂失明被送至治疗,经诊断为糖尿病。2022年2月1日小王返还工作岗位。

后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数月拖欠员工工资,而小王此时病情加重不宜从事保卫员工作,所以权衡利弊后,小王于2022年7月1日以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职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了员工离职审批表,同日公司同意了小王的离职申请。

后小王得知,在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离职的,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遂于2022年9月15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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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离职申请书系小王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小王没有证据证实其离职申请书及离职审批表签字系受胁迫行为,认定小王系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而自愿申请离职,而现在离职后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存在过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小王并非以该事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故小王主张经济补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小王的经济补偿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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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现在因为大环境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会采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逼迫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比如明明是公司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导致员工无法承受生活压力而以个人原因为由离职,毕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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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或者有其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劳动,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即我们平时常说的N。


但请注意,如果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上有因个人原因,并且员工还签字了,用人单位就可以用离职证明主张员工的离职系其个人原因,即使员工事后提起劳动仲裁也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了,就如案例中的小王一样。

 

划重点:如果不是员工的原因,就一定不要轻易签这种带个人原因的离职证明!



特别提示

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以“必须记载个人原因离职”为条件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毕竟离职证明是员工仲裁或者入职新单位的必须手续。

其实也不一定,今天就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可以在拿不到离职证明的情况下,能有效的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下为模板,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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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份通知书,不仅能足以证明员工被批离职的事实,还能让员工无需再纠结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这件事了。


面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往往是弱势群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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