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综合运输春运工作专班此前介绍,2月17日(正月初八)将是春运返程的高峰期,预计高速公路峰值将达到6520万辆,这是春运期间路网平均车流量的1.75倍左右。据了解,各地铁路部门积极应对返程客流高峰,千方百计挖掘运输潜力,增加客运能力供给,在主要热门方向和区间及时加开旅客列车,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2月15日,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获悉,为有效缓解春运返程航班紧张等相关问题,中国民用航空局已同意增加海南运力,有关航司正在报送计划。一般来说,员工对购买返程车票应该有一个心理预期,如果买不到及时返回的票,最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多和领导沟通,争取单位的谅解。单位一般都会在特殊时期给予照顾。如果已经买到返程票,但路上由于非主观原因(如天气、故障等导致停运)导致无法准时复工,用人单位据此进行旷工等处理有悖常理。交通工具因不可抗因素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一般都会发布致歉信,或者官网上会有延误通知。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举证说明自己并非个人原因导致迟到,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作为迟到的惩罚,更不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编者有点不同:如因天气等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可不算旷工。如果因买不到票、路上堵导致的不能按时返岗,不能算正当理由,其缺勤仍然是旷工。但不建议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此旷工不是主观上的原因不来返岗,而是受制于一定的客观原因,给予一定的包容。用人单位可以详细审查原因,有的确实是买不到票,比如去北京、深圳,有的是可以买但没有提前规划,比如来重庆。堵车也不是合理理由,明知要堵车,为什么不提前一两天出发?还有的是可以通过其他交通工具,比如跟老乡拼车,坐飞机解决的。总而言之,毕竟不是因为疫情管制,在现在水陆空高铁发达的情况下,仍然不能返岗的,是可以归责,但如果不是纯主观原因有客观障碍在的话,单位也应该适当容忍,毕竟违法解除风险也蛮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已发生的实际案例中,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在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时间、路线因素,返程路线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线,如果出现事故,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