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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多年,儿子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这种行为违法!

来源: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时间:2023-12-25 作者: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浏览量:
案例


某公司退休职工王大爷,1994年4月退休,2004年去世。王大爷的儿子王某对于父亲死亡一事隐瞒不报,通过伪造健在证明,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64万余元。

2022年7月,社保中心将王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2023年3月,王某被批准逮捕。2023年11月,王某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检察院正准备公诉材料。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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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提示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
个人必须以真实信息参保
虚增年龄、假冒身份
伪造档案材料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看似轻而易举“占便宜”
实则违法犯罪“吃大亏”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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