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广西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上线为11%,下线为1%。企业以2022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参考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可参考本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2023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职工平均工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四、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 工资指导线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运用线性回归方程的数学模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全区年度经济增长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和全区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全区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采取逐步回归方法选出最优回归方程进行测算。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广西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工资增长。 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线和参考线,无强制性。 来源:厅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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