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那么,处分种类有哪些? 受处分会有什么后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速速了解
注意!受处分会有这些后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 (二)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的; (六)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在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七)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规违纪违法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事业单位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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