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王某在“十一”假期加班,但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王某的加班行为。所以王某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王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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