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丧失领取条件的,仍隐瞒事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属于违法行为!
那如何办理停领失业金手续呢? 一是在区内重新就业参保的,新单位办理续保业务后自动停发,无需办理失业金停领业务。 二是在区外重新就业参保的,需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业务,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 < 线下办理途径及所需材料 > 1.途径:到我市各城区社保经办网点办理。 2.所需材料: (1)填写《个人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申请表》。 (2)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出具单位的《就业参保证明》原件。 < 线上办理途径 > 1.下载“广西人社”APP,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点击“更多”→点击“失业待遇”→点击“失业保险金停发”。 2.关注“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服务”→ 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保、就业服务”→ 点击“我要办”→ 点击“更多”→ 点击“失业待遇”→ 点击“失业保险金停发”。 3.关注“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点击“广西人社微信服务”→ 点击“我要办”→ 点击“更多”→ 点击“失业待遇”→ 点击“失业保险金停发”。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桂林立盛传媒有限公司 桂ICP备12006552号-2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312号 EMAIL:11516588@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671 人力资源证: 兴人社许决字【2022】1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