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最长不得超过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聘用合同。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桂林立盛传媒有限公司 桂ICP备12006552号-2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312号 EMAIL:11516588@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671 人力资源证: 兴人社许决字【2022】1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