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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应该及时办理这几项离职手续

来源: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时间:2023-09-14 作者: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浏览量:
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应当注意与用人单位及时办理以下手续,以免为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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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
    当入职下一家单位时,越来越多的单位要求员工入职前出具上一家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以确保员工与上家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出现重复用工而承担连带责任。
  2. 要求单位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未依法办理转移,因此对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要求赔偿。

  3. 要求单位在三十日内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 要求单位在解除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
    根据各省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结清时间略有不同,一般认为,最迟应在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支付日支付。
  5. 如存在经济补偿的情况,在办理工作交接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交接属于员工的义务,如拒不履行可能导致单位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均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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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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