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从补缴对象、补缴的情形及标准和补缴办理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那么,都有哪些变化呢? 今天,人社君为大家 一一进行解答!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历年已选择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时,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与原缴费档次标准的差额,但该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对于当年度已选择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可申请选择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时,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与原缴费档次标准的差额,该补缴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缴费档次与原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 已参保有中断未缴费年度的,可选择中断缴费年度任一缴费档次补缴。其中,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其中任一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 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在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在逐年缴费至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足15年,补缴年度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资助。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应按年度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当年度的补助、资助部分不能超过当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可向参保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到税务部门。 怎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看完这篇就知道! 社保经办部门将补缴信息推送到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即可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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