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
2.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1.继续缴费至累计满十五年,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休。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如果参保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果参保人员是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参保的,应往后逐年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退个人账户余额。
在其他地方也有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吗?
情况一:广西区内
如果在广西区内其他地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待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情况二:外省
如果在外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参保人员将省外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转入待遇领取地,再办理退休手续。
1.在其他地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在累计缴满10年的地市办理退休,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含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所在地)
2.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需把所有的养老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有人事档案,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可提前一个月办理,其他的都是退休当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