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上述规定 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无效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支付劳动报酬呢?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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