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也称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的用工方式。
举例说明: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甲的社会保险、工资等劳动待遇均由乙公司支付。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甲派遣到丙公司工作。乙公司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丙公司就是用工单位。
作为灵活用工,节省劳动力成本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但实际上劳务派遣用工仅作为劳动合同用工外一种补充用工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桂林立盛传媒有限公司 桂ICP备12006552号-2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312号 EMAIL:11516588@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671 人力资源证: 兴人社许决字【2022】1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