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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强烈要求不买社保,公司怎么办?

来源:网络 时间:2023-01-14 作者: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浏览量:

公司经营中,有时会遇到强烈要求不给自己买社保的员工,甚至这些员工还会主动提出将公司给他们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这种现象在初创公司、小城市等地区更为多见。

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如何应对呢?笔者做了以下一些简单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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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顺应员工要求不交社保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交社保,也不能免除公司的这一义务。

因此,如果公司顺应了员工的要求,没有给员工交社保,那么公司依然存在违法情形,员工随时可以用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去社保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二、公司如何应对?

(一)拒绝录用

优点:这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也能彻底杜绝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

缺点:初创公司、小城市往往不容易招聘到合适的员工,或者员工自己另外有参加社会保险,不希望在公司重复参保,也或者这名员工对公司有比较重要的作用。这时,公司往往不能轻易拒绝这些员工的要求。

(二)形成劳务关系

优点:能合法不缴纳社保的同时“录用员工”,同时公司与员工之间关系相对灵活,公司也无需承担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义务,诸如离职补偿、开除时的赔偿等。

缺点:

1.由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类似于“临时用工”或“外包”,因此对员工来说,他们与公司的关系更为疏远,一般不容易享受到升职等好处,这也会导致员工可能会出现不在公司踏实认真工作的心态。

2.如果公司严格按照员工管理制度来管理这些劳务“员工”,按照公司制度给他们打卡上下班、升职加薪,在发生纠纷时还可能被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认定为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导致风险规避失败。

(三)约定社保补贴,减少损失

如果必须要录用员工,又不适合形成劳务关系的,公司就只能直面“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但这种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与员工明确约定社保补贴的方式,避免发生纠纷时重复支出社保费用,尽量减少潜在损失。

笔者建议如下:

  1. 在这样的员工入职时,即在其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员工)主动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直接补贴给员工”,并在工资构成中明确“社保补贴”的金额;

  2. 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承认其主动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的事实,并认可公司为其发放的社保补贴金额;

  3. 在每次给员工发工资时,在工资条上明确写出工资结构,包括“社保补贴”及其具体金额。

如此一来,虽然这名员工日后依然可以用“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且可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公司至少不用在被员工投诉后重复支出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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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在北京市蒙伊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贾玉平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18]京0114民初6094号;二审案号:[2019]京01民终913号;再审案号:[2019]京民申2888号)中,贾玉平因在老家参保养老、医疗保险,在2012年入职蒙伊通公司时签署《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愿不在蒙伊通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蒙伊通公司每月随工资一并发给贾玉平1500元,用于补贴贾玉平参保。2017年,贾玉平离职后,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蒙伊通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蒙伊通公司被迫再次为贾玉平补缴社保。随后,蒙伊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贾玉平返还已收到的社保补贴。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均认为贾玉平收到社保补贴后,又通过投诉的方式再次获得补缴的社保,其之前收到的社保补贴是不当得利,判决贾玉平应当返还其收到的社保补贴。
案例二:在重庆市万州现代信息工程学校与谭宝丽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案号:[2019]渝0101民初3559号;二审案号:[2019]渝02民终2548号)中,谭宝丽于2013年入职万州现代信息工程学校,并要求学校将社保费用直接发给自己,同时承诺若以此向学校主张权利,则双倍返还社保补贴。2018年,谭宝丽以学校未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随后,学校提起诉讼,要求谭宝丽双倍返还社保补贴。本案经一审、二审,均认为双方的“社保补贴”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约定,谭宝丽收到的社保补贴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原数返还。
以上两个案件中,员工都主动要求单位不缴纳社保,并约定将本应用于缴纳社保的钱以“社保补贴”的方式直接发给员工。案例一中员工投诉公司后公司再次补缴了社保,相当于为员工的社保支出了两次,因此公司要求员工返还之前已经支出的社保补贴,保留补缴的社保。而案例二中,学校直接要求员工返还了社保补贴,则员工后续还可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学校补缴社保。
两个案件虽有区别,但总的来说,公司给员工的社保支出,只需要支出一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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