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中,有时会遇到强烈要求不给自己买社保的员工,甚至这些员工还会主动提出将公司给他们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这种现象在初创公司、小城市等地区更为多见。
对于这种情况,公司如何应对呢?笔者做了以下一些简单的梳理。
一、公司顺应员工要求不交社保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交社保,也不能免除公司的这一义务。
因此,如果公司顺应了员工的要求,没有给员工交社保,那么公司依然存在违法情形,员工随时可以用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去社保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二、公司如何应对?
(一)拒绝录用
优点:这是最简单粗暴的办法,也能彻底杜绝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
缺点:初创公司、小城市往往不容易招聘到合适的员工,或者员工自己另外有参加社会保险,不希望在公司重复参保,也或者这名员工对公司有比较重要的作用。这时,公司往往不能轻易拒绝这些员工的要求。
(二)形成劳务关系
优点:能合法不缴纳社保的同时“录用员工”,同时公司与员工之间关系相对灵活,公司也无需承担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义务,诸如离职补偿、开除时的赔偿等。
缺点:
1.由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类似于“临时用工”或“外包”,因此对员工来说,他们与公司的关系更为疏远,一般不容易享受到升职等好处,这也会导致员工可能会出现不在公司踏实认真工作的心态。
2.如果公司严格按照员工管理制度来管理这些劳务“员工”,按照公司制度给他们打卡上下班、升职加薪,在发生纠纷时还可能被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认定为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导致风险规避失败。
(三)约定社保补贴,减少损失
如果必须要录用员工,又不适合形成劳务关系的,公司就只能直面“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但这种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与员工明确约定社保补贴的方式,避免发生纠纷时重复支出社保费用,尽量减少潜在损失。
笔者建议如下:
在这样的员工入职时,即在其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员工)主动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直接补贴给员工”,并在工资构成中明确“社保补贴”的金额;
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承认其主动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的事实,并认可公司为其发放的社保补贴金额;
在每次给员工发工资时,在工资条上明确写出工资结构,包括“社保补贴”及其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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