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咨询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 北京12333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上述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咨询 竞业限制是限制什么? / 上海12333解答: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 (1)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2)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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