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接到录用通知书/offer,发现用人单位要求做入职体检,劳动者可以不做吗?
「法律解答」
分情况。
倘若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那么劳动者应当在入职前进行体检,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利予以拒绝录用。
《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倘若劳动者从事的岗位不属于上述范围,那么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入职必须做体检。劳动者认为不合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对费用负担问题要注意鉴别。
不少用人单位在offer中则会注明,倘若缺少入职体检或提交报告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倘若劳动者已应允同意入职而拒不配合,导致用人单位拒绝录用,那么用人单位则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回复录用通知以及offer时需要谨慎鉴别内容,不要盲目回复。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做好录用通知书、offer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化制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