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问:换城市工作,医保应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重新去另一个城市重新开始缴纳?
近期,广东、四川、海南等多省市发文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的有关事项,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统一解答。 01 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 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政策原文: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1/28/content_5653856.htm 《暂行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需要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暂行办法》提出四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二是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三是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要求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02 各省市陆续发文明确 事关医保转移及报销 为了统一基本医保转接经办流程,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保障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促进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广东、四川、吉林等多省市也因地制宜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广东省 6月22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http://hsa.gd.gov.cn/zwgk/zf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953355.html 《暂行办法》对基本医保关系的省内转移接续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待遇衔接相关问题,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 办法中调整了医保待遇衔接政策: (一)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03 线上医保转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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