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奖补
(一)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3.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人员按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二)农民工创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补贴标准:5000元/户;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创业地在非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此标准执行。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桂林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2000元/人(2020年5月之前吸纳的,按1000元/人补贴)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市人才中心;县(市、区)企业在当地申报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用工6个月以上)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受理单位: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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